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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育学院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
四川教育学院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 16:27:30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做好2007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07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教育学院(Sichuan College Of Education),学校国标代码:50937。

  第二条 办学地址:人南校区 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4号

   温江校区 成都市温江区海峡科技大道1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成人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和成人教育本科、专科。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计划数的120%,男女比例不限。

  2.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同一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部分专业着重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投档,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5.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时分数级差按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统一执行。

  6.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参照以上规定调剂录取到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五条 部分定单式培养专业详情见我院网站公告。

  第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考试(艺体类考生还应含专业)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体检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院奖贷助学金制度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省政府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四川教育学院贫困学生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还为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助学岗位。

  第十条 凡以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国家相关法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4号

  2.  邮政编码:610041

  3.  学校网址:http://www.scie.cn

  4.  电子邮箱:scjyzhaoban@sina.com

  5.联系电话:028—85561412、6602000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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